跟著蘋果發布支撐無線充的iPhone以來,給無線充電商場帶來了無限生機。針對現在火爆的無線充電商場,支撐無線充電的產品越來越多。凡進入美國的電子類產品都需要進行FCC認證,無線充電產品也不例外,當無線充電產品辦理FCC認證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?
目前FCC法規中并沒有專門的章節是針對無線充電設備的,對于法規的空白,FCC發布了KDB 680106的指引要求,包括依據產品特性,可申請FCC part 15C or 18;對于市場上的無線充電設備申請FCC認證,KDB 680106是主要的參考依據,目前最新版本是KDB 680106 D01 V03。
無線充產品FCC認證具體要求如下:
1、當設備按FCC PART 15進行認證時,設備不能在90-110kHz之間傳輸;
2、當設備按FCC PART 18進行認證時,因PART 18的規則允許設備在工科醫頻段操作并產生和使用RF能量進行局部的工作應用。但是對于消費類設備它必須使用于超近距離,并且這個RF能量不能用于通信的目的,即只充電模式;
3、當設備工作的優先級是對設備充電和傳輸例如擴展系統數據、圖像或音樂等任何其它數據時,對于這樣的設計,設備進行認證時PART 15和18的要求都必需予以滿足。
無線充電產品可能有兩種不同的工作模式:充電模式和通訊模式。這樣的話,可能充電模式用FCC Part 18,通訊模式用FCC Part 15,但前提是充電和通訊兩個模式相互獨立。如果充電模式符合Part 15所有的相關條款,則FCC允許充電模式用Part 15來代替Part 18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