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測項目
工業鍋爐:耗煤成分分析、爐渣可燃的含量、排煙溫度、排煙氧含量、排煙一氧化碳含量、排煙三原子氣體含量、排煙過量空氣系數、熱效率;
民用鍋爐:熱性能:額定供熱量、采暖熱效率、燃燒灰;
大氣污染物:折算顆粒物排放濃度、折算二氧化硫濃度、折算氮氧化物濃度、折算一氧化碳濃度、林格曼黑度;
制冷機組及供冷系統:輸入功率、圍護結構冷量損失、制冷量、制冷系統性能系數;
蒸汽壓縮循環冷水[熱泵]機組:制冷量、制冷消耗電功率、熱泵制熱量、熱泵消耗總電功率、名義工況性能系數;
水源熱泵機組:制冷量、制冷消耗功率、能效比、制熱量、制熱消耗功率、性能系數
檢測方法
(1) 手燒鍋爐、下飼式鍋爐、電加熱鍋爐采用正平衡法進行測試;
(2) 額定蒸發量(額定熱功率)大于或者等于20t/h(14MW)的鍋爐,可以采用反平衡法進行測試;
(3) 其余鍋爐均應當同時采用正平衡法與反平衡法進行測試。
基本要求
在額定工況下,熱效率測試應當不少于2次。測試方法和計算公式按照GB/T10180第5章至第11章的相關要求進行。